参与「自我隔离」而产生的赌场禁足令
本报讯:国家减灾风险管理委员会昨天报告,在6.6和6.5级地震中死亡的人数已上升至22人。
本报讯:在古达描岛省避难中心外的地震灾民昨天在马基拉拉社的主要高速公路上乞求帮助,这是棉兰佬岛在16天内发生了第3次大地震的两天后。
澳门一名想戒掉赌瘾的赌仔甲,向澳门博监局申请参与赌场「自我隔离」计划,由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禁止进入澳门赌场,为期两年。在甲签署确认的赌场禁足令上,列明如果违反禁令会构成「违令罪」,而且博监局就此作出的批示亦强调刑事后果。甲于2019年某天却照进赌场,并于换筹码时被揭发违反禁足令。不过,初级法院却判其违令罪不成立,控方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认为,参与「自我隔离」而产生的赌场禁足令,只属形式上的行政决定,政府只是协助赌仔,尚未涉公共利益,倘违反禁足令不应涉及刑事,因此判检方败诉。赌仔甲于2018年7月5日,向博监局申请参与赌场「自我隔离」计划,为期两年。相关计划是申请人在隔离期间禁止进入或逗留于澳门内全部赌场,倘违反禁令,则构成「违令罪」,甲在有关申请表上签署确认。
同日,博监局研究调查厅厅长行使局长所授予权限作出批示,命令甲自2018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9日为止,两年内禁止进入澳门所有赌场,如不遵守有关命令,会被视作触犯「违令罪」,并于同日向甲发出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已向甲作出解释,甲在清楚知悉通知书的内容,及若违反有关命令将会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后签署确认。
2019年1月1日晚上约10时23分,甲进入澳门某赌场,并在赌场的账房兑换筹码时被揭发违反禁足令。初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甲被控告的一项第10/2012号法律《规范进入娱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第6条第1款、第12条(二)项结合《刑法典》第312条第1款a项所规定及处罚的违令罪罪名不成立。
第10/2012号法律第6条第1款规定:
任何人自行提出或确认由其配偶、尊亲属、卑亲属或二等旁系血亲所提出的禁止其进入娱乐场申请时,博监局局长可禁止其进入全部或部分娱乐场,为期最长两年。
第10/2012号法律第12条(二)项规定:
以下的人按《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普通违令罪处罚:(二)不服从禁止进入娱乐场的司法裁判或行政决定的人。
检察院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合议庭认为,第10/2012号法律第12条(二)项所指的行政决定,是实质的行政决定,而非形式上的行政决定。行政决定,除了「合法性」和「正当性」之外,亦须同时满足「强制性」和「单方性」的要求。此外,第10/2012号法律第6条第1款所规定的「应请求禁止进入娱乐场」,亦必须还要同时满足了「强制性」和「单方性」的要求,方为实质的行政决定,对其之违反方有可能构成违令罪。然而,在本案中,可以看到只是行政当局对被上诉人个人的协助,尚不触及公共利益,透过涉案「应请求禁止进入娱乐场」的禁令协助被上诉人远离赌场,预防其成为病态赌徒。
合议庭指出,这是协助执行申请人的请求,对其作出帮助。这一禁令是对请求人严厉的诫喻,对其之违反不应以刑事违令罪论处。因此合议庭裁定检察院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参阅中级法院第255/2020号案的合议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