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一扇窗的价格变动导致2个中国人反目
12月7日支付的项目工程款
以及12月15日刘来胜与甲方项目部郁经理的对话
一场长达4个月、价值超过40000美金的合作,最后因为甲方对产品价格进行改动,使得金额出现4317.5美元的差距,导致双方爆发矛盾。从去年12月24日甲方验收,到如今已经过去三个多月,双方的争论愈演愈烈。
乙方刘来胜出示了大量聊天记录与合作文件,希望通过舆论让对方付清款项;甲方王建平则向记者表示,乙方在项目中偷工减料,并且没有按照工期完成工作,同时,根据他们的计算方式,所有款项已经付清,并将在周一提供付款记录。
在与双方进行交流的过程中,记者发现目前在柬进行项目合作时,虽然同胞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在执行的规范性、合同的严密性上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因此引起的争议数不胜数。
谁应该为项目逾期负责?
2021年,甲方王建平与乙方刘来胜签署三份《铝合金门窗加工合同》文件,由刘来胜负责给王建平的项目进行门窗安装。在合同中,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进入安装,同时,甲方也限定乙方,需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所有安装工作。
最后一份合同签订的时间是9月25日,按照合同要求,刘来胜应该于15日后,即10月9日完成所有安装项目。
但直到12月15日,超过了原定完成时间67天后,项目才最终完成。因为直到12月7日时,甲方才将一笔未付的工程款支付给刘来胜。
双方对于“谁应该为项目逾期负责”产生了争议。
仅从完工时间与合同规定时间来看,刘来胜确实没有按照合同上所规定的15天按时完成任务。
但从刘来胜提供的他与甲方项目部郁经理的聊天截图中,可以看出,第一,在对方按照合同缴费期间,刘来胜一直主动询问对方开始安装时间,但甲方反复要求调整尺寸,并在10月7日明确表示推迟到10天后再进行安装,所以导致项目逾期。
第二,在甲方推迟安装时间后,没有及时支付款项。从刘来胜提供的聊天截图中可以看到,自11月3日起,刘来胜多次向项目部郁经理明确表示,如果因款项支付延期影响工期,责任在对方。
刘来胜表示,目前全部项目已经完成,只剩尾款与质保金尚未支付,其余金额对方已经全部结清。但王建平告诉记者,按照他们的结算方式,全部款项已经结清,将在周一提供证明。(质保金为所有费用的5%,双方规定,在全部工作完成后的第90天,将付清这笔费用。)
是乙方偷工减料?还是甲方逃避问题?
在刘来胜完成项目的第9天,即12月24日,甲方项目部郁经理进行验收。在验收单中,郁经理写明,此次验收的是包括门窗尺寸、数量,不包含质量。因此甲方认为,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属于对方违反了合同。
但在验收后的三个多月中,甲方没有任何人向刘来胜提出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合同逾期问题。
直到记者联系到王建平后,他才提供了3月22号验收后发现项目所存在的问题。
对此,刘来胜不接受这种说法。他指出,解决这些问题,总价值不过100美金左右。同时验收单已经清楚写明,数量与尺寸没有问题。而且,对方付清余款后,只要在质保期内,都可以向他提出门窗安装的质量问题,他都会予以处理。
但王建平则认为这不是价格问题,而是对方存在“偷工减料”、违反合同的行为。
根据聊天记录截图,在之前的合作中,甲方也会提出整改意见,刘来胜都会及时做出修改。
刘来胜指出,甲方以合同逾期与偷工减料控诉他违反合同,但事实是,对方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从未向他提出这些问题,他们的矛盾另有原因。
一张漏洞百出的合同:
小窗价格变动成矛盾核心
在刘来胜提供的聊天记录里,记者发现了双方实际的问题焦点。
在12月24日郁经理签署验收单后,王建平要求刘来胜将该验收单交给蔡贵松(甲方员工)签字,签字后便可以在12月27日支付余款。但当时刘来胜无法联系上蔡贵松。
两天后,刘来胜顺利找到蔡贵松,要求对方签字,但蔡贵松表示计算表上数据有误。
根据蔡贵松发给刘来胜的计算表显示,甲方将所有的单价全部按照第一份合同中所签订的单价进行结算计算,但第二份、第三份合同中的单价高于第一份合同。刘来胜要求根据三份合同上各自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除此之外,对于部分门窗的面积计算,双方也产生了争议。根本原因在于,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并不明确。
一方面,合同明确规定“结算以现场安装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但在合同中的价格清单中又标明“50平开窗”虽然实际面积为0.36平方米,但按照1平方米来计算。
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双方就商品的单价、面积计算进行多次沟通,但没有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该合同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第一,合同上的签名虽然是“王建平”,但根据语音聊天显示,王建平要求刘来胜去找蔡贵松签字。所以这个“王建平”的名字,实际是由蔡贵松代为签署的。
第二,在第一份合同中,刘来胜没有进行签字。
第三,在合同第三条内容“进场及安装工期”中,“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进入安装,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之内完工”,在实际项目进行中,容易发生冲突。因为进场的时间与签订合同的时间并不一致。
第四,在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当甲方要求推迟入场时间,并且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项目逾期过错归谁。
第五,某些产品的面积测量存在两种解读方式,一种是以现场安装的实际测量面积,另一种是根据合同上的价格清单中定下的计算方式。
在报道发布前,王建平已经联系到刘来胜,双方将进一步沟通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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